定远县城的青石板路被连日秋雨浸得发亮,空气里弥漫着潮湿的泥土味。
南门外的柳树叶子黄了大半,被风一吹,簌簌往下掉,像谁洒了一地碎金。
县衙后院的书房里,包拯正临窗看着雨景。
他刚到定远任县令不足三月,身上的藏青色官袍还带着新布的挺括,却已被他磨出了几分柔和。
案上摊着一叠卷宗,最上面那本的封皮已经磨得起了毛边,右上角用朱笔写着两个小字:王旭。
“大人,该用晚膳了。”
随从包兴轻手轻脚地走进来,手里端着个粗瓷托盘,上面一碗糙米饭,一碟炒青菜,还有一小碗咸菜。
包拯“嗯”了一声,目光却没离开窗外。
雨丝斜斜地织着,把远处的城墙罩得朦朦胧胧,像一幅水墨画。
可他心里清楚,这看似平静的定远县,底下藏着多少龌龊。
“包兴,”包拯忽然开口,声音不高,却带着股子沉劲,“你再说说那王大少的事。”
包兴把托盘放在案上,叹了口气:“大人,这王大少……王旭,真是没处说去。
您刚到任那会儿,不是听说东门张屠户的女儿跳河了吗?
就是被他逼的。
那姑娘才十五,生得跟朵花似的,王旭见了就非要强娶,张屠户不依,他就带家丁把张家铺子砸了,还放话说要拆了张家的房子。
那姑娘性子烈,当晚就抱着块石头跳进了涡河……”包拯的眉头皱得更紧了,指节在案上轻轻敲着。
“卷宗里写的是‘失足落水’。”
“可不是嘛!”
包兴气鼓鼓地说,“当时的县太爷让人验了尸,说是‘未见外伤,符合失足特征’,就这么结了案。
张屠户去喊冤,被衙役打了三十大板,现在还躺在家起不来呢。”
包拯拿起那本磨毛了的卷宗,翻开。
里面记录着王旭近年来的“事迹”:强占民田七处,逼死良民五人,纵奴伤人十数起……桩桩件件,都透着无法无天的蛮横。
可每一次,最后都不了了之。
卷宗的末尾,有前任县令留下的一行小字:王衙内势大,其父乃枢密院王掌院,县中力薄,难办。
“枢密院掌院王钦若……”包拯低声念着这个名字,眼神冷得像窗外的秋雨,“他儿子在定远作威作福,草菅人命,他就真的不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