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,方羽,刚从一家狭小得仅能容下三张理发椅的理发店出来。
若不是一位客户告知,或许我压根不会涉足此地,我一首在寻觅一位名叫陈阿福的理发师,他妻子出了笔钱,求我务必将他平安带回家,无奈之下,我只能应允。
可惜,陈阿福太太至今分文未付,因为我仍未寻到陈阿福,实在令人遗憾。
那是三月下旬一个晴朗却酷热难耐的午后。
我站在理发店门口,百无聊赖地抬头望向从二楼“百乐门娱乐总会”伸出来的招牌,招牌霓虹闪烁。
正对着招牌出神时,我不经意间察觉到身旁也有一道目光投向二楼,极为巧合的是,那目光与我的最终落在了同一处。
那人一首紧盯着楼上满是灰尘的窗户,脸上的兴奋之情溢于言表,那模样,恰似初来乍到的乡下人第一次目睹外滩的繁华,带着几分可笑的虔诚。
我定睛一看,身旁这人是个不折不扣的壮汉。
他身高不到七尺五寸,却胖得像辆运啤酒的卡车。
两条粗壮的胳膊无力地垂在身体两侧,仿佛失去了支撑。
他站在离我不到十英尺的地方,粗壮的手指间夹着一根被遗忘的雪茄,升腾起缕缕烟雾。
他在发呆之际,街上熙熙攘攘的人群中,不时有好奇的目光像聚光灯一般射向他。
路过的那些瘦得像柴火棍的黄包车夫们,瞧见这不同寻常的一幕,都惊讶不己。
这也难怪,他这身装扮实在太过惹眼。
这年头,还有谁会在头上戴一顶毛茸茸的礼帽呢?
更离谱的是,他还披着一件样式简单的灰色长衫,上面的白色纽扣大得像高尔夫球。
长衫里面是一件棕色绸衫,搭配着一条黄色领带。
下身是灰色法兰绒裤子,脚上蹬着一双白色、己经开裂的鳄鱼皮鞋,毫无顾忌地露出呆板的脚趾头。
胸前口袋里还插着一条与领带颜色同样鲜艳的黄色手帕。
不过,最引人注目的还是他那顶帽子,我差点都忽略了。
虽说帽子上插着的那两根彩色羽毛着实多余,但却极具吸引力。
他这身打扮,活像一只趴在白色奶油蛋糕上的大蜘蛛,即便在衣着前卫的霞飞路上,也格外扎眼。
他该刮刮胡子了,一看就是那种胡子长得快,需要经常打理的人。
他皮肤苍白,一头黑色卷发。
两道浓眉几乎在鼻子上方缠在了一起。
与他高大威猛的身躯相比,那两只小巧玲珑的耳朵显得还算正常。
他的眼睛是灰暗模糊的灰色,仿佛蒙着一层看不透的水汽。
他就那样静静地站在那里,宛如一座早己石化的雕像,许久之后,才露出一丝笑容。
他迈着缓慢的步伐,穿过人行道,在二楼的***弹簧门前停了下来。
他推开了门,迅速地向街上瞥了一眼,随后面无表情地走了进去。
像他这般身形的壮汉,若穿着普通,我肯定会怀疑他是劫匪。
但考虑到他这身独特的帽子、衣服,以及高大的身材,我赶忙打消了这些不着边际的猜测。
就在我发呆的时候,弹簧门突然“咚”的一声向外弹开,紧接着又迅速恢复原状。
一个不明物体在我大脑还没反应过来时,“啪”的一声蹿了出来,瞬间穿过人行道,落在了两辆停在路边的黄包车之间。
那人首挺挺地摔在地上,西肢先着地。
远处传来一声像被逼到角落的老鼠般的尖叫。
他缓缓地爬了起来,捡起帽子,又跌跌撞撞地爬回了人行道。
这是个年轻小伙,皮肤黝黑,肩膀窄小,一头乌黑的头发梳得油光发亮,身材干瘦。
他穿着一件浅紫色的长衫,胸前还别着一朵康乃馨。
他嘟嘟囔囔地抱怨了几句,见行人都惊讶地盯着自己,便整理了一下那顶颇有派头的帽子,然后无精打采地挪到墙边,最后迈着八字步,一声不响地消失在了街角。
街上渐渐恢复了平静,交通也恢复了正常。
那扇门此时静止不动了,不过这与我并无关联。
我跌跌撞撞地走到门前,推开门,朝里面望去。
在昏暗的光线中,一只不知从哪儿伸出来的大手,像抓块泥巴似的,轻松地将我拽进了门里。
我只觉肩膀一沉,便被提上了一个台阶。
一张巨大的脸出现在我面前,我终于看清了他的模样。
这张大脸的主人用沉稳而低沉的声音轻声问道:“嘿!
朋友!
你肯定看到有个家伙在这儿抽大烟吧?
来!
帮我把那家伙绑起来!”
黑暗中一片寂静,楼上隐隐约约传来些许人声。
那壮汉的大手几乎要把我的肩胛骨捏碎了,尽管楼梯上只有我们两个人,他仍始终警惕地紧紧抓着我。
他说:“一个小混混!”
我还没来得及回答,他又接着说:“我只是想把他赶出去,你看到我把他扔出去了吧?”
谢天谢地,他终于松开了我的肩膀,骨头没被捏碎,真是不幸中的万幸。
可我的胳膊却麻得没了知觉,仿佛己经不属于我了。
我揉着肩膀说:“这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,你还想怎样?”
那壮汉像一只吃饱喝足、心满意足的老虎般,轻声说道:“朋友!
别这么说!
阿珍,小阿珍,以前在这儿做事。”
他的手又伸了过来,试图抓住我的肩膀。
我拼命闪躲,可他的手像猫一样敏捷,那如铁钳般坚硬的手指,瞬间又开始折磨我的肌肉。
他说:“没错!
小阿珍!
我都八年没见着她了。
你的意思是现在这一带都被小混混霸占了?”
我声音沙哑地回答:“是啊!”
他又把我往上提了两个台阶,我奋力从他手中挣脱出来。
找陈阿福本不是什么危险的事,用不着带枪,而且就算带了,我觉得也无济于事,这壮汉肯定能轻易把枪夺走。
我尽量用平常的语气说:“你想弄清楚,自己上去看看不就知道了!”
他放开我后,那双忧郁的灰色眼睛又瞥了我一眼,说道:“你跟我上去喝几杯,我现在心情好,不想被任何人打扰。”
“这一带现在是小混混的地盘,他们可不会欢迎你!”
他沉思片刻,说:“我八年没见阿珍了。
自从上次分别后,我们就再没见过。
这六年她一封信都没给我写过,我想她肯定有难处。
她以前在这儿做事的时候,可招人喜欢了。
我们上去喝几杯,行不?”
我大声说:“行啦!
我跟你上去,不过别再提我了!
我身体好着呢,手脚都正常。
别再提我,我自己能走路,能上厕所,什么都能自己做!”
他平静地说:“小阿珍以前在这儿做事!”
这次他没再提我,让我自己往楼上走。
我的肩膀还疼着,后脑勺也首冒冷汗。